中國新聞網 2017-12-21 21:18:05
北京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對現(xiàn)行《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做出重要修訂,其中,明確房屋成交價格的構成及金額,減少“陰陽合同”交易,并于即日起至本月26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房多賣、陰陽合同、戶口逾期遷出……這些都是房屋買賣過程中容易發(fā)生的糾紛。為維護買賣雙方利益,北京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對現(xiàn)行《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做出重要修訂,即日起至本月26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今天,記者從北京市工商局了解到,《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自行成交版和經紀成交版合二為一,形成了統(tǒng)一的新版《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文本中細化了出賣人對房屋權屬及使用情況的告知義務,將買賣雙方對交易房屋需要了解的問題進一步在文本中明確、細化。
其中,明確房屋成交價格的構成及金額,減少“陰陽合同”交易。文本中明確“該房屋附屬設施、家具家電、裝飾裝修等有關價格已全部包含在上述房屋成交價格內”,并進行了詳細列舉,防止買賣雙方為了規(guī)避稅收,將房屋成交價格拆分為凈房屋價格和裝飾裝修等價格的情況發(fā)生。同時文本要求房屋轉讓價款、申請貸款與申報的房屋價款、繳納稅收時申報的房屋價款一致,減少交易中出現(xiàn)的“陰陽合同”。
文本還細化了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條款。文本在原有付款條款的基礎上,對于貸款機構不批準買受人的貸款申請、貸款機構批準的貸款金額少于買受人申請的貸款金額、貸款機構批準貸款后買受人仍無法按期取得貸款或買受人拖延辦理相關貸款手續(xù)等情形下,賦予雙方對違約責任進行約定的權利。
文本中增加預告登記保障合同有效履行。預告登記能夠保障合同有效履行,防止一房多賣。通過預告登記,買受人在支付完畢全部購房款之前,無法辦理登記,進而取得房屋所有權;出賣人在辦理預告登記之后,如果沒有得到買受人的同意,也無法處分該房屋。
因戶口遷移引發(fā)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時有發(fā)生。為了避免糾紛發(fā)生,在合同文本中明確約定戶口遷移條款,并約定了戶口預期遷出等相關違約責任。
(來源:中國新聞網 記者 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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