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5 12:18:47
丹東港集團公告稱,3月8日收到遼寧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查認(rèn)為,申請人丹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復(fù)核法律規(guī)定,依法裁定:共計查封公司價值48.93億元財產(chǎn)。申請人認(rèn)為公司資金鏈斷裂,無法履行還款義務(wù)。(中國債券信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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