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19-09-12 20:00:55
每經(jīng)編輯|盧祥勇 杜恒峰 肖勇
上海浦東新區(qū)法院消息,12日,華東政法大學學生起訴上海迪士尼禁帶飲食一案,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食品損失46.30元,迪士尼補償50元。
9月12日,備受關注的原告王潔瑩訴被告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上海迪士尼樂園)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在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浦東法院”)主持下調解結案。

圖片來源:攝圖網(wǎng)
2019年1月30日,原告前往上海迪士尼樂園游玩,并攜帶部分即食食品以備游玩時食用,在樂園安檢時,被告知根據(jù)《上海迪士尼樂園游客須知》游客不得攜帶食品進入樂園,經(jīng)交涉未果,原告自行處置食品后入園。3月15日,原告訴至上海浦東法院,請求判令:1.確認被告《上海迪士尼樂園游客須知》中“不得攜帶以下物品入園”部分的“食品、酒精飲料、超過600毫升的非酒精飲料”條款內容無效;2.被告賠償原告因上述入園規(guī)則被迫丟棄的食品損失46.30元。
上海浦東法院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受理該案,于4月23日公開開庭審理,審理期間多次組織雙方調解。
期間,被告對入園規(guī)則中相關條款內容進行了修改:除少數(shù)特殊食品仍禁止攜帶外,游客可攜帶供本人食用的食品及飲料進入上海迪士尼樂園。
9月12日,經(jīng)上海浦東法院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xié)議:被告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補償原告王潔瑩人民幣50元(當庭給付)。該調解協(xié)議已經(jīng)雙方當事人簽收生效。
9月11日起,上海迪士尼度假區(qū)開始正式實施其主題樂園的食品攜帶新規(guī)。
游客可攜帶供本人食用的食品及飲料進入上海迪士尼樂園,但不允許攜帶需加熱、再加熱、加工、冷藏或保溫的食品及帶有刺激性氣味的食品。
不可攜帶入園的食物包括(但不限于):需加熱水食用的方便面、帶自熱功能的食品,以及西瓜(需要用刀切開的一整個西瓜)、榴蓮、臭豆腐等。
游客將繼續(xù)可以攜帶瓶裝水和飲料入園,遍布樂園的50多個直飲水供應點和20多個熱水供應點也將繼續(xù)為游客免費提供飲用冷熱水。酒精飲料、罐裝和玻璃容器仍將被禁止攜帶入園(小型嬰兒罐裝食品除外)。
此前有網(wǎng)友爆料,自從上海迪士尼宣布優(yōu)化人工包檢、游客可攜帶自用食品后,已有人嘗試帶西瓜入園了。“在食物的選擇上,游客們更自由了。但是,允許攜帶食物會不會影響其他人的游園環(huán)境?安檢不嚴格會不會存在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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