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5 15:11:06
為進一步擴大金融業(yè)對外開放,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其中包括,“外國銀行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時設立外商獨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或者同時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以及“外國銀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國境內公民每筆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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