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20-09-30 17:07:46
每經(jīng)編輯|程鵬
據(jù)廣東省陽江市陽東區(qū)法院判決書,經(jīng)該院審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譚英品以江西省鷹潭市糧油購銷有限公司(下稱“鷹潭糧油”)的名義,從廣東華南糧食交易中心中標供應10000噸稻谷到廣東省陽江東城國家糧食儲備中轉庫(下稱“陽東國家糧庫”)。后鷹潭糧油與譚英品簽訂委托收購稻谷協(xié)議,委托譚英品以單價2758元/噸的價格提供10000噸稻谷到陽東國家糧庫。譚英品在明知湖南省稻谷存在重金屬鎘超標的情況下,仍多次購進湖南省攸縣稻谷,并將稻谷直接運送到陽東國家糧庫相關庫點。被告人譚基朝從中協(xié)助稻谷入庫。
2018年,譚英品以雷州市松竹鎮(zhèn)順通木業(yè)制品有限公司的名義從廣東華南糧食交易中心中標供應共10000噸稻谷到陽東國家糧庫,在履行中標合同期間,譚英品又多次向被告人楊建飛、付向敏購買湖南省攸縣稻谷,并叫被告人楊建飛、付向敏將稻谷運送到被告人譚英品開辦的陽江市朝豐農(nóng)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下稱“朝豐農(nóng)業(yè)”)的倉庫。譚英品購進湖南攸縣稻谷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將之與其他地區(qū)稻谷混合后運到陽東國家糧庫。
2018年11月6日,陽江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對停放在朝豐農(nóng)業(yè)公司門口四輛車輛運載的稻谷進行抽樣,并委托廣東省質量監(jiān)督食品檢驗站檢測,結果顯示,粵Q*****、豫H*****、豫H*****、渝B*****四輛車輛運載的稻谷重金屬鎘均超標。其中豫H*****(鎘0.4mg/kg,數(shù)量:30810kg)為被告人付向敏運送稻谷車輛、渝B*****(鎘0.64mg/kg,數(shù)量:34310kg)為被告人楊建飛運送稻谷車輛。被告人楊建飛、付向敏明知湖南攸縣稻谷存在重金屬鎘超標,仍將稻谷作糧食用途銷售給被告人譚英品,其中被告人楊建飛銷售不合格的稻谷金額共83030.2元;被告人付向敏銷售不合格的稻谷金額共74560.20元。
2018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陽江市公安局陽東分局聯(lián)合陽江市陽東區(qū)食藥監(jiān)局對陽東糧庫現(xiàn)存的所有稻谷進行抽樣檢驗,并委托廣州匯標檢測技術中心對抽取的稻谷樣品進行檢測。2018年12月14日,該中心作出的檢驗結果顯示:陽東糧庫2017年入庫的3-1倉(鎘0.3mg/kg,數(shù)量:537030kg)、3-2倉(鎘0.33mg/kg,數(shù)量:550490kg)、3-3倉(鎘0.40mg/kg,數(shù)量:543400kg)、3-4倉(鎘0.35mg/kg,數(shù)量553280kg)以及白石3倉(鎘0.37mg/kg,412990kg)重金屬鎘超標。上述重金屬鎘超標的不合格稻谷數(shù)量共2597.19噸,均為被告人譚英品2017年以中標公司的名義銷售入庫的稻谷,金額為2758元/噸,銷售金額共7163050.02元。

圖片來源:攝圖網(wǎng)(圖文無關)
陽東區(qū)法院認為,被告人譚英品、譚基朝、楊建飛、付向敏無視國家法律,銷售重金屬鎘超標的不合格稻谷,四被告人的行為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2019年10月25日,陽東區(qū)法院判決被告人譚英品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被告人譚基朝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楊建飛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付向敏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圖片來源:攝圖網(wǎng)(圖文無關)
鎘作為一種有毒金屬,進入人體是會引起人體中毒的,其主要來源于地殼和工業(yè)污染,排出的污染蓄積在土壤中后被植物吸收或者流進地下水,隨后進入人體。早有報道證實,鎘在人體積累可致骨痛、“痛痛病”等癥,還可能損害泌尿系統(tǒng)。世界衛(wèi)生組織將鎘列為重點研究的食品污染物;國際癌癥研究機構(IARC)將鎘歸類為人類致癌物,會對人類造成嚴重的健康損害;美國毒物和疾病登記署(ATSDR)將鎘列為第7位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我國《食品中污染限量》(GB2762~2012)規(guī)定大米中鎘限量標準是0.2mg/kg,這與歐盟的標準是一致的,歐盟希望進一步將標準提高至0.1mg/kg;而日本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規(guī)定大米中鎘限量標準是0.4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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