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6-06 12:34:58
每經編輯|杜宇
近日,貴州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一起銀行員工挪用存款案。貴州思南縣農村商業(yè)銀行文家店支行會計王某泉,利用職務之便,先后套取銀行1200余萬元用于網絡賭博。

根據裁判書披露的細節(jié),2020年4月15日,王某泉利用自己的工號,通過銀行儲蓄業(yè)務系統在妻子聶某某的銀行賬戶中空存(即在儲蓄業(yè)務系統進行存款操作,但沒有收取實物現金)9.9998萬元,并轉入自己的銀行賬戶用于網絡賭博。當日下午3點,王某泉又利用馮某的銀行賬戶辦理取款業(yè)務,填平從聶某某銀行賬戶“空存實轉”的9.9998萬元。下午4點,王某泉又利用馮某的銀行賬戶空存19.9998萬元轉入自己的另一張銀行賬戶進行網絡賭博。
2020年4月和6月,王某泉多次采用這種“空存實轉”的方式,套取資金,用于網絡賭博或個人消費。2020年4月15日至4月19日,他一共套取了59萬余元,隨即通過辦理業(yè)務予以歸還。
到了2020年6月,他套取的金額越來越大,在2020年6月23日至6月25日短短三天內就空存135筆,套取1223余萬元。其中在6月25日一天內,王某泉“空存實轉”了4次,每筆都近200萬元。
當天晚上,王繼泉將挪用單位1200余萬元用于網絡賭博的事,告訴了父親、母親和妻子。次日,王某泉的父親將兒子的行為告知了思南農商行文家店支行,支行行長等人向公安機關報案。2020年6月26日深夜,王某泉被抓。
案發(fā)后,王某泉的家人賠償思南農商行39萬余元,被空存賬戶的吳某某退還了王某泉空存實取資金19萬元給思南農商行,挽回經濟損失58萬余元。
一審法院思南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泉的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在明知他人報案后家中等候,沒有抗拒抓捕,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視為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判決王某泉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對未退繳的1165余萬元繼續(xù)追繳,退賠思南農村商業(yè)銀行。
宣判后,檢察機關以王某泉行為構成職務侵占,且王繼泉不具有自首情節(jié)為由向銅仁中級法院提出抗訴。
二審法院認為,王某泉雖然知道他人已報警,但他與單位領導通話時并沒有告訴其藏身的具體位置,也沒有證據證實其家人將王某泉藏身地點告知了偵查機關或單位,最終是公安機關通過技術偵查手段將王某泉抓獲,因此認為其不具有自首情節(jié)。
二審法院判決,王某泉犯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同時追繳未退繳的贓款,退賠貴州思南農村商業(yè)銀行。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中國基金報、裁判文書網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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