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21-10-01 13:00:04
每經(jīng)實習(xí)編輯|李澤東
宜春法院微信公眾號9月30日消息,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周某堃等八被告人操縱證券市場一案作出一審宣判,對八被告人以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百萬元至五萬元不等的刑罰。
對扣押、凍結(jié)在案的上述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予以沒收;尚未追繳的被告人違法所得繼續(xù)追繳。

圖片來源:宜春法院微信公眾號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7年以來,被告人周某堃為操縱“新三板”股票市場謀取非法利益,伙同其他七名被告人,利用其實際控制的4個證券賬戶,采取約定交易操縱、洗售操縱、蠱惑交易操縱的方式,操縱“湖南竹材”等多只“新三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運用營銷“話術(shù)”或許諾返傭方式尋找合作代理商承銷股票,以此獲取差價利益。
經(jīng)核算,周某堃等人從中非法獲利1.41億余元,其中周某堃向各代理商返款1.29億余元。
法院認為,八被告人采取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以及利用虛假或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dǎo)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等手段,在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zhuǎn)讓系統(tǒng)中實施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嚴重破壞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情節(jié)特別嚴重,均構(gòu)成操縱證券市場罪。
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情節(jié),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圖片來源:宜春法院微信公眾號
據(jù)悉,這是全國對操縱“新三板”證券市場的被告人以操縱證券市場罪追究刑事責(zé)任的第一案。
每日經(jīng)濟新聞綜合宜春法院微信公眾號報道
封面圖片來源:宜春法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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