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22-06-15 18:24:00
每經(jīng)編輯|程鵬
孫卓被拐14年一案有了最新進展。6月14日,孫海洋在微博上發(fā)視頻,引起關(guān)注。孫海洋是電影《親愛的》原型,尋子14年,去年終于團圓。
視頻中,孫海洋展示的一份疑似深圳某檢察院量刑建議書復印件的文件顯示,拐賣了孫海洋之子孫卓的吳某龍涉嫌拐騙兒童罪,吳某光涉嫌窩藏、包庇犯罪一案,深圳某檢察院建議, 對吳某龍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吳某光判處兩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據(jù)紅星新聞,6月15日,孫海洋向記者表達了對上述“量刑建議”的不滿。同時,他表示,自己也向法律界相關(guān)人士咨詢,了解到檢方也是依法建議量刑,但希望將來社會各界應該從立法的角度,推動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的完善。
另極目新聞,6月15日,孫海洋告訴記者,他認為對嫌疑人的量刑建議過輕, 并準備對嫌疑人提起民事訴訟,索賠500萬元。
據(jù)大河報, 孫海洋也咨詢了全國人大代表及關(guān)注此事的律師,研討如何推動加重量刑立法。 另外,孫海洋還告訴記者,孫卓現(xiàn)在學習生活都很好,至于他有沒有和買家聯(lián)系,“我不太清楚,我不會亂翻他手機”。

孫海洋:將索賠500萬元
這次引起關(guān)注的是他在微博上發(fā)文所附的一份檢方的量刑建議書:孫海洋兒子孫卓被拐案的嫌疑人吳某龍被建議判處5年有期徒刑,引發(fā)網(wǎng)友關(guān)注。

該量刑建議書由深圳前海蛇口自貿(mào)區(qū)人民檢察院出具。
建議書稱,被告人吳某龍涉嫌拐騙兒童犯罪,吳某光涉嫌窩藏、包庇犯罪一案,經(jīng)該院審查認為,被告人吳某龍、吳某光的行為分別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2條、310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拐騙兒童罪、窩藏、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鑒于被告人吳某龍拐騙兩個兒童,性質(zhì)惡劣,建議對其判處五年有期徒刑;鑒于被告人吳某光系累犯,建議對被告人吳某光判處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據(jù)大河報·豫視頻,孫海洋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拿到量刑建議書后自己吃了一驚, “我以前頭腦中是這么想的,這個吳某龍有可能被判死刑,因為今年的專項打拐行動力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國家領(lǐng)導人第一次在兩會上要求嚴厲打擊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我估計這個吳某龍可能正好撞在了槍口上,只有對他們的嚴厲打擊,才能讓更多的人販子主動投案自首,震懾更多的犯罪分子。但我一拿到這個量刑建議書就很憤怒,這與我的想象差距太大了,全國人民估計也不會同意呀”。
孫海洋認為,拐走一名孩子,給父母乃至整個家庭都會帶來巨大的傷害,造成的社會影響也十分惡劣,而他們拐走兩名孩子長達14年,這樣的量刑建議過輕。 “我認為這個吳某龍拐騙兩個孩子都是14年,判他28 年一點都不為過 。 現(xiàn)在還有很多尋親家長還在漫長的尋親路上,前幾天舉辦的尋親大會上, 有好多是我的老朋友,他們苦得很,有的已經(jīng)尋親20多年了,還有的死在尋親路上了,如果不嚴懲這些人販子,他們做鬼也不會安生的。 ”孫海洋說。


從這份量刑建議表述看, 吳某龍涉嫌的是拐騙兒童,而不是拐賣兒童。 有關(guān)人士說,它決定了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
孫海洋說,“他們說,這個五年還是最高了”他還說,檢察院的人也跟他說沒辦法,法律就是這么規(guī)定的。
據(jù)極目新聞,6月15日,孫海洋告訴記者, 自己本以為吳某龍會被建議判處更重的刑罰。 他從咨詢律師得知,檢方也是依法建議量刑,因為警方?jīng)]有查到吳某龍存在拐賣的罪行,只是確認了拐騙罪行,根據(jù)現(xiàn)有法律只能如此量刑。 他認為對嫌疑人的量刑建議過輕,并準備對嫌疑人提起民事訴訟,索賠500萬元。

律師: “拐騙兒童罪”與
“拐賣兒童罪”量刑有區(qū)分
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書”在司法審判中扮演著怎樣的角色?“量刑建議”是否能代表最終判決?
據(jù)紅星新聞,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藍天彬律師向記者強調(diào),“拐騙兒童罪”和“拐賣婦女、兒童罪”有所區(qū)分。
拐騙兒童罪,是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guī)定, 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jiān)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兒童的行為。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藍天彬律師說,拐騙兒童罪主觀故意大多是為了收養(yǎng)或者使喚、奴役。而拐賣兒童罪主觀故意是以出賣為目的。
本案中,據(jù)媒體報道,警方查實,2007年案發(fā)時,吳某龍在深圳市南山區(qū)某商場打工。據(jù)吳某龍交代,他受到養(yǎng)兒防老思想的影響,看到符建濤在居住小區(qū)玩耍時,就將他拐走,帶至山東聊城,交給二哥吳某玉撫養(yǎng)。之后,他又將孫卓拐走,送回陽谷老家給沒有男孩的親戚撫養(yǎng)。檢察院可能考慮到吳某龍主要是為了收養(yǎng)、撫養(yǎng),而不是以出賣為目的,不是通過販賣孩子謀取利益,認定吳某龍涉嫌拐騙兒童罪。吳某龍涉嫌拐騙兒童罪,最高刑就是五年有期徒刑,檢察院建議量刑五年。根據(jù)現(xiàn)有罪名,檢察院對吳某龍已經(jīng)是頂格處罰。
藍天彬律師說,在認罪認罰制度施行,檢察院精準建議量刑的背景下,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一般會被法院采納。當然,如果法院經(jīng)過審理,根據(jù)事實和證據(jù),認為罪名不當,認為應該適用拐賣兒童罪,那么法院也可以按照拐賣兒童罪定罪量刑,從而可能加重刑罰。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告訴記者,根據(jù)《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第十八條規(guī)定:“對于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的案件,一般應將量刑建議書與起訴書一并送達人民法院;對庭審中調(diào)整量刑建議的,可以在庭審后將修正后的量刑建議書向人民法院提交。對于人民檢察院不派員出席法庭的簡易程序案件,應當將量刑建議書與起訴書一并送達人民法院?!睓z察院在向法院提起公訴時,即在法院審判階段提交量刑建議書。
趙良善表示,檢察院只是量刑建議,法院會依據(jù)法律和事實結(jié)合審理期限作出判決的。而且根據(jù)《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的規(guī)定,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的,公訴人應當在發(fā)表公訴意見時提出。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明顯不當向檢察院提出異議的,檢察院可以調(diào)整量刑建議。因此,法院并非完全按照檢察院量刑建議量刑,如認為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明顯不當可要求檢察院調(diào)整量刑建議。
趙良善指出,如果吳某龍涉嫌拐騙兒童罪,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guī)定,可對吳某龍頂格判刑也就是5年有期徒刑。
趙良善強調(diào),如吳某光涉嫌窩藏、包庇罪,根據(jù)《刑法》第310條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上吳某光是累犯,根據(jù)《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可對吳某光從重處罰,可對吳某光頂格判刑也就是3年有期徒刑,而非“檢察院量刑建議”中的二年六個月。

目前 吳某龍為什么
是涉嫌拐騙兒童罪?
據(jù)橙柿互動15日報道,公安機關(guān)有關(guān)人士 分析,可能還是因為時間問題,證據(jù)不足以夠到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特別是“人販子”“買家”會狡辯也不會承認有存在買賣行為。而因為時間久遠,要查清證據(jù)也存在一定難度。另外,還有就是目前法律上的滯后帶來的。
“我知道這是法律的問題”,孫海洋在電話里難過地說,“哪怕是我拐賣我兒子的人判一年,只要能推動法律的進步我也愿意?!?/span>
“這類過去的案子,往往是判得要比現(xiàn)在發(fā)生這樣的案子要輕”,一位律師說。
孫卓和符建濤以及他們的父母作為被害人,如果不認同,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他們的代理律師也是可以閱讀和研究卷宗,從刑事審判程序來說,可以提出對犯罪定性方面的意見,不過也局限于提出意見而已。
據(jù)大河報·豫視頻,6月14日下午,孫海洋即聯(lián)絡寶貝回家尋子網(wǎng)創(chuàng)始人、全國人大代表張寶艷及關(guān)注尋子案的一些律師,研討此案。
大家認為,量刑建議書對人販子量刑過輕。 不過這并不是深圳當?shù)貦z察院的責任,而是長期以來的立法問題。 “如果沒有拐賣的證據(jù),那么就只能定為拐騙,可拐賣和拐騙的量刑是有很大差距的。這屬于立法有漏洞,就是說,你不管是拐賣也好,拐騙也好,把一個孩子偷走14年, 這個是事實,在量刑上應當從嚴從重。 ”孫海洋說。
孫海洋認為可將被拐兒童丟失時間與量刑掛鉤,因為時間越久,對失子家庭的傷害越大。此外,被拐兒童的戶口是怎么上的,回到原籍后之前的戶口怎么銷,相關(guān)問題都要考慮。
?編輯|程鵬?杜波
校對 |段煉
封面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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