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3 15:14:09
據澎湃新聞,山東青島的馬某與多名同事在一場聚餐中飲酒,獨自離開時不慎從餐館門口的臺階處失足跌下,因特重型顱腦損傷不治身亡。事后,馬某的家屬將六名同席者、餐廳及其老板告上法庭。
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馬某生命權糾紛一案做出二審判決。青島中院審理認為,除一名同席者提前離席不承擔賠償責任外,其余被告應對損害后果承擔10%的賠償責任,共計10.8萬余元。其中,酒宴組織者李某賠償死者家屬3.2萬余元,餐廳及經營者牛某賠償3.2萬余元,其他四名同席者各賠償1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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