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6-24 19:36:03
每經編輯|步靜
據京法網事微信公眾號6月24日消息,2020年6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刑罰執(zhí)行機關的報請,依法裁定對黃光裕予以假釋,假釋考驗期限自假釋之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
公開信息顯示,2008年11月23日,黃光裕被北京警方拘查。2010年8月30日,法院宣判,黃光裕因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獲刑14年。刑期從自2008年11月17日起至2022年11月16日止。
(封面圖來自: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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